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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个人认为李昌奎及赛锐案件最妥当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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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李昌奎及赛锐案件最妥当的处理方法

两起案件不用我说大家也清楚了,当然除了愤怒我估计也没有什么感觉了。现在广大群众一致同意重审,我也曾这么认为,但是想想,感觉略有不妥:法律毕竟是有权威性的,如果依靠舆论的压力就改变法律,我觉得不合适,而且短期内看不出来,长期肯定出问题,这不是一个法制国家应该发生的!这就好比足球比赛,只要比赛结束,不管裁判如何判,比分都不会变,当然赛后可以取消裁判资格,但是场上任何人都要服从裁判。如果舆论干涉法律,我觉得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按照法律毕竟就是死刑,如果这种人不判死刑,那什么人才该判死刑?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维持正义,这看似矛盾,但不矛盾,我有一个办法:
   1,不去重审案件,但是二审不是死缓吗?死缓就是缓期2年执行,不等于肯定不执行,就认定被告在缓期内表现不好,反正好不好不是罪犯说的算,咱们就是表现不好,然后按照二审执行死刑,这样,法律的权威维护了,也可以伸张正义了。
   2,再针对云南高院这两个案件调查,涉及徇私的一概拿下,他们的审判当时有效,但是不等于不追究他们的过错。
   我觉得这种处理方法才是最恰当的,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另外,我有种不良的感觉:我觉得云南高院的地位不言而喻,难道真的为了收的黑钱就改判?我觉得不会,都是官场老江湖了,钱重要还是官位重要谁都知道。这种钱傻子才要!我觉得这好像是有一种势力,就是那种主张与国际接轨废除死刑的势力,云南高院就是在站队的时候站在了那股势力那边!
   我要说,我们要冷静,以前有人总是我们国家不民主,我说这是国情,我敢说我们如果现在就学西方搞民主,什么都公开竞选,肯定要亡国!同样我们要是学西方废除死刑,也同样是亡国,为什么?别的不说,西方国家可以确保判无期的人一辈子不出来,我们做的到吗?就是这个根本原因!国情就是国情,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必须从国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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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18 发帖辛苦啦! 2011-7-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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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2种处理办法没多大用的。

1、死刑加缓刑,理论上讲的确不等于不死,但从这几十年来的实践看,基本上是不会死的了。死刑加缓刑,最后还真被枪毙的,非常非常之少,而且多半还是在缓刑期间又发现了和他有关的案件。两案并处,才真的枪毙的。

2、审判有效,再追究法院责任,很自相矛盾啊。
如果审判没问题,你凭什么去追究法院责任?
如果审判有问题,却不去重审,只追究法院责任,怎么向公众交待?难道有问题的审判,不去重审,只追究法院责任,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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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国度 没有抗诉竟然可以推翻二审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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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真是天真的可以,幼稚的想法,不过也可能楼主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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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审,那么法院的人员自然不会被追究,如果不重审,那么闹大了法院的人就会被追究,牵扯出一条龙的人物。相比之下,肯定重审的影响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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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想法太想当然了,知道为什么大家都反对死缓么?因为死缓等于不死,为什么呢?表现好不好的界定非常简单,就是在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就会改为无期,你想想,在监狱里边你还怎么犯罪?除非越狱或者杀人,那些被判死刑的可能不把握这个唯一的机会还会去犯罪么?所以死缓等于不死。如果在死缓期间还有重大立功表现就会减为有期徒刑,其实重大立功很容易做的,只要你有门路,比如哪里发生个火灾,去抢救国家财产。劳动的时候认真努力什么的,你看罪犯大多都会减刑提前出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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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混淆概念,判决正确的话,舆论从来没有力量左右法律!
几起全国轰动的案件中,舆论都起到了监督法律的作用。
不要把公众都想成是脑子空空,不辩是非,只会跟风的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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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审判工作应该是件很严肃的事,云南高原的做法应该给大众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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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死缓,就是拖时间,有了时间什么都好办,楼主想的太天真了,甚至怀疑是托。试问,现在这样的事正在风口浪尖,别说两年,过半年有谁还在关注这个?到那时,人早出来了。楼主是托。搞一个听着像折中方案,其实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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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二审是错误的,现在重审就是要纠正错误。足球是娱乐,岂能和一国之法律相提并论。还真拿足球当脑袋啊,那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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