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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药家鑫6月7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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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6月7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审,故意杀人犯药家鑫今天上午在西安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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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这是公平正义的胜利。同时,对于两个家庭来说,却都是杯具的。其实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却成为天下老百姓都关注的案件,现在尘埃落定,大家都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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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的死确实给社会带来正义,但张妙的家属也很难平静。因为毕竟药太年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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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都是悲剧。杀了药家鑫是悲剧,虽然是咎由自取,但毕竟是刚成年的人,刚刚不算个孩子了。只能说这个成长的环境让人失望。所以让药家鑫要那种极端的想法。对于张妙及其家属来说,更是悲剧。本来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却不幸把命搭进去了。好端端两个家庭就这么毁了。这一切到底怨谁呢?法律严惩了犯罪的人,但是道德呢?为什么要等到出现那么严重了、出人命了,后果不可收拾了这种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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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预料之中,再次说明"稳定压倒一切”啊。从情理看,不杀不以平民愤,但是从纯法律角度而言,上诉律师提出的四条理由(激情犯罪而不是预谋.自首.积极赔偿.过往历史优秀)都是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但是药还是执行死刑了,看来没有一个法官敢不让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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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最终的陈词,恶劣、卑鄙、残忍、严重,基本这几顶大帽子一扣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觉得这位要加薪脑子是不是有问题,愚蠢到家了,没看过他的言行,接触几天一定会找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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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跑?为什么要自首?中国这么大,躲哪里不行啊?这孩子,真是太傻了!实在不行躲国外去。大家以后一定不要犯类似的错误啊!俗话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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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jmrjxr 于 2011-6-7 15:48 发表
真是预料之中,再次说明"稳定压倒一切”啊。从情理看,不杀不以平民愤,但是从纯法律角度而言,上诉律师提出的四条理由(激情犯罪而不是预谋.自首.积极赔偿.过往历史优秀)都是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但是药 ...
不是没有法律常识,就是故意扰乱试听。
只有被法庭认定的自首一条靠得住。
激情犯罪是瞎掰,根本不是法律上那个词的意思。
预谋,搞清楚法律意义上预谋是什么意思。1年、10年是预谋,几小时、几分钟也可以是预谋,只是计划的周详和完善度很可能不一样罢了,与犯罪的恶性、后果的严重性、对社会的危害性,没有必然联系。只是后者因为自身或事件的客观原因考虑时间短、准备仓促、难以消灭罪证,而更容易被抓罢了。
“积极赔偿”不存在,同时不适用于作为严重刑事案件的考虑因素
过往历史优秀有哪部法律规定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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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不帅你退货 于 2011-6-7 16:44 发表
为什么不跑?为什么要自首?中国这么大,躲哪里不行啊?这孩子,真是太傻了!实在不行躲国外去。大家以后一定不要犯类似的错误啊!俗话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因为本相信权势的力量和左右舆论的能力,但弄巧成拙激怒了舆论。所以在沸沸扬扬后审判进程也骤然加速,二审很快,裁定执行更是特案特办地迅雷不及掩耳。
如果被告一方低姿态、悄没响动的,肯定减一等判。太迷信法院+问卷调查、央视+李玫谨、以及后来又跳出来的其实连话都圆不清楚的5教授之流的能量了。

另外,没有赖昌星之流的能量和机灵劲,专政机器发动起来,一个校门都没出的,跑路有几分把握?两厢权衡还是自首+活动更靠得住。自首的选择是对的(而且很可能是通风报信+有人打保票的结果,否则难以理解真心知错自首后对被害人一方不理不睬的高姿态),只是太托大和迷信高层路线,没想到惹得后来全国关注——不得不说央视和李教授做了巨大贡献,形势变得出乎意料,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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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p790624 于 2011-6-7 16:04 发表
看了最终的陈词,恶劣、卑鄙、残忍、严重,基本这几顶大帽子一扣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觉得这位要加薪脑子是不是有问题,愚蠢到家了,没看过他的言行,接触几天一定会找出毛病。
1. 按照广东副局长判例,即使有这些措辞,也可以改掉和改判(那个改判个人认为没有问题)
2. 从善意出发,可以理解为为逃避责任的恐慌、畏惧和一时的恶念战胜了理智(但惊慌失措中能狠下心来痛下杀手的亦不多见)。但看看其同校师妹或其他同学的言论,就知道比这还要恐怖了,就知道药同学为什么出手很果决了——环境如此,思想养成。
智商没有问题,突发事件经验不足而已,只是道德观和基本是非观出了问题——极端自我中心,极端自私——为了自身的利益、活得更自在,不愿承担责任罢了,甚而敢于剥夺无辜者的生命,践踏基本道德和人性准则。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6-7 19: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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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11-6-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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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只要看了一审的判词,几个极端,几个特别,就知道这厮非死不可了。
偏偏还有一帮子怕他不死的,比如南方周末的,比如师妹,比如各种专家精英,纷纷出来秀“普世”,秀“人性”,这分明是害怕他死得不够,所以来补刀啊。
药的案子,如果及时自首,深刻反省,积极赔偿,从法理上来说,判个死缓也不算太离谱,但闹得这么大,反倒是“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了。
顺便,这次药的案子,我们论坛上,有一批赌id,赌论坛币,赌以后为tg唱赞歌的,以及无数被挖出来鞭尸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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