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服务器迁移已顺利完成! 网址全面启用 https

服务器2号 服务器3号 服务器4号 服务器5号

申请VIP无广告,支付宝,微信,USDT!
在线客服请尝试以下不同链接如果进不了的话在线客服(1) (2) (3) (4) (5) (6)
(7) (8) (9) 实时开通

查看完整版本: 权利的转包

jinan_dv 2012-9-1 09:09

权利的转包

[size=4]权利的转包
      在我们的概念中,买卖一般是出现在商品中的,转包一般是出现在工程中的,买官卖官的现象在古代历史中看到过,另外在一些讽刺小说中也看到过,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现象,有暗地里买卖的,有半公开买卖的(只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或当地部分百姓知道),这种权利的买卖和转移,都还有点遮遮掩掩的味道。可现在这几年却有点明目张胆的味道了,出现了公然的权利转包现象。电视媒体上看到的有“广东多地电子眼私营,罚款当利润”,“湖南邵阳聘千人替城管执法,罚款可提成80%”等等,在网上看到的就更多了,有点到处都是的感觉。为何会有这么多的权利转包现象呢?我觉得主要有以下一些“好处”。

      一,承包的盈利。我们都知道,一般转包一项工程项目什么的话,承包方是一定要有利可图才会去承包的,那么,权利转包也一样,承包方是可以获得利益的甚至是巨大利益的。要不为什么邵阳的城管执法罚款可以提成80%呢!

      二,资金的转移。一般的执法罚款所得是要上交国库的,而转包了之后,罚款就为代执法单位所有了,堂而皇之的实现了资金由国有转向私有的目的了,这是很多人乐意的事。

      三,罚款为目的。承包方的利润来源完全依靠的是罚款,这就提高的代执法单位罚款的积极性,大大的增加了罚款所得的金额,算是把经济企业中的激励政策用到了执法上。

      四,承包的返利。完全可以依靠自己来执法来罚款的事情,为什么非要转包给别人呢?为什么非要让好处给别人得呢?这就体现了我国特色的商业运作模式了,那就是商业运作中的返利,也就是常说的回扣。

      五,责任的逃避。以前我们的不少执法部门出现了很多的钓鱼执法和违规执法现象,这对执法部门的形象是有损害的,所以也有很多人想出了一个对策,就是“临时工挡箭牌”,但每次一有问题就拿“临时工”出来就不好了,再说就算是临时工那也是自己机构的临时工,还是有损形象,而权利转包之后就不一样了,执法不当那就完全是代执法单位的问题了。

      我国的法律规定,转包是要获得发包方同意的,不然就是违法的。同样,执法机构的权利也是人民赋予的,那么这种权利的转包也就应该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意。执法机构做违法的事情就属于知法犯法,知法犯法是要罪加一等的,也是可笑的。我们都知道,罚款只是执法的一种手段,不是执法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以后的违法,也常常听到执法机构是这么教育我们的。当权利转包之后,罚款必然成为承包方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和所追求的利润来源方式,这样就必然会导致代执法单位要以罚款为目的了,因为不罚款就没利润。当执法手段中的罚款不是手段而是目的的时候,这样的执法就没有严肃性和公正性可言了,更加没有教育意义可言了。[/size]

[[i] 本帖最后由 jinan_dv 于 2012-9-1 09:11 编辑 [/i]]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权利的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