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任何一个人的价值观、审美观亦或人生观都是不同的,甚至是千差万别的;偶认为只要是符合社会人文道德、伦理的标准,都是合理的,不能单纯的用高或者低去进行评价,毕竟在每个人的心目当中都有属于自己的评判标准,然而这个标准又是比较“个体”(标准和要求因人而异)的,而这个标准的形成与一个人的生活环境、教育水平和自身修养程度有关,所以出现对于同一个事物或者行为表现出不一样的思想,这些都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就象人的性格,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当然也不会有性格完全一样的两个人,自然也会出现对于同一事物的不同看法。
当然以上偶是从组成社会单元的个体的角度来说的,毕竟人不是独立的人,他是生活在社会环境当中的,是组成社会的一个微分子,他要与社会进行接触和交流,所以他的一切行为必定要受到社会的影响和制约,影响的内容包括社会道德舆论以及社会整体形成的价值观;制约的内容包括社会道德的最底线——法律,总而言之,一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是比较具有“个性”化元素的,应该充分尊重这种“个性”,不能一味的使用自己的审美价值观对别人的行为或者标准进行评判,任何事物或物质都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就连时间和空间都不是绝对,当自己以自己的标准去评价别人时,其实你已经将自己当成是绝对的参照物了,孰不知你在大千世界当中也只是一个相对的尘埃个体,你的一切行为和标准也是相对的,别人也可以拿你进行评价;当然社会的大环境下的舆论道德和价值观也不是绝对的,它有时也会出现偏差,但是主流是合理的,我们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一个个体分子,理所当然要受到它的影响和制约,所以个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要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不能南辕北辙,否则就会被社会抛弃和淘汰。
其实浓缩之后就是说:我们对于别人不同的思想和观念不能一味的以自己的价值取向和标准进行评价,因为一切都是相对的,谁也不敢保证自己的评价标准就一定是绝对“合理”的,而是应该以一个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和接受,只要它不是违背社会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这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人文尊重与宽容,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做到这种尊重与宽容,那么社会就会多拥有一点真正的美好和和谐。
不好意思,看到回帖有感而发,说多了一点,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