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禽择木而栖,这良禽总是有限的,所以才要种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但梧桐树也是有限的,应该留给真正的凤凰,要是让个野鸡之类的占了,就浪费了。
综合看几篇相关的文章报道,从这个人的岗位、待遇、保密级别来看,就如楼顶所说的那样,也真不是什么必不可少的人才,倒像是重复性劳动的辅助人员。感觉整个事情,就像是在单位不受重视、不招人待见的冷板凳,自认为怀才不遇以至愤而出走,单位借机留难,要给不听话的一个教训,也是警告其他不安分的。
看单位的要求先是“留人”,但也不是非留不可,大概是留下好给个小鞋穿,然后是“脱密”,基本上如果职务和劳动协议上有相关要求和约定,那就是合理的要求,也间接说明了这个人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涉密情况,否则就不是这么宽松的保密协议了。
总之,这个人有一定的价值,可以算是有用,但不是无可替代的,应该算不上宝贵。单位只是做了一般企业商业秘密类似级别的保密要求,算不上过分,只要不超出劳动协议要求就没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履行解除劳动关系后保密义务的问题,一般企业类似情况多了去了,根本不算事。就是单位这边地位特殊,比较敏感,才把屁大点事炒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