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请你好好看清楚我的回复,4条回复都是告诉您,您说的4点都是和《基本法》无关的。无论是“维护行政长官权威”,“行政长官高于三权机构“,...,都不是《基本法》内容或根本就是违背《基本法》的,因此也是和《基本法》无关的,因为《基本法》里没这些内容。
所以我何时放下过”无关“?你要是真没参加过高考,甚至连中考也没参加过,不知道什么叫审题和跑题,我劝您好好读我的回复10次以上,画出主谓宾,否则我也不需要您跑题的”感谢“。因为,跑题=0分
2. 2013-1967=46年,翻历史旧账,用近半个世纪之前的某人的作为来作为判断标准和攻击手段,这是中国人的做法。所以我不觉得有什么问题。2013-1937=76年,怎么刚纪念完7.7,您就觉得46年太长了?做错了,时间长就等于没做过吗?46年前,黄富荣确实领导了祸港乱港的67暴动,杀人放火,连周恩来都装不下去,命令他们立即停止运动。我说的是事实,何来人身攻击?我觉得你对人身攻击的理解有点儿偏颇。
3. 您也无需待续,我现在通常自己的贴,回复不超第一版。只不过这次您的理解完全偏离我的回复,而且给我乱扣什么人身攻击的帽子,所以不得不纠正一下,以正视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