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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紅教育《基本法》—愚民式國民教育死灰復燃

看了您的回复,大概可以理解什么叫恣意曲解。

首先感谢您的回复终于扯下来所谓“无关”的争辩和貌似中立的立场的伪装。

其次,您对原文的曲解包括对我回复的曲解夸大真是令人发指。

作为地区元首、政府首脑,无论在哪里,无论美国总统还是英国首相,作为其职位的代表,其地位——并非违法的个人特权——而是其合法的言行、政令理应得到尊重、维护,就像尊重执行法院的判决,这就叫做维护法院的权威——法院的具体判决是不是有问题是另一回事,应通过合法渠道上诉申诉,包括机制设计上的制衡。作为行政长官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政令同样享有尊重和被维护的权威。对于其政令的质疑反对和对其本人的不信任,当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制衡体制来约束、反对、弹劾,这也是对行政长官这个地区元首职务,而非具体某人的权威的维护。不顾香港政治体制,非要把维护与行政长官政治地位相当的权威扩大解释为无条件的维护权威,指为专制,真是荒谬。
至于又扯出来什么希特勒、毛泽东,更是在恣意曲解扩大,上纲上线。纠正您一下,民主、法治社会,权威的维护靠的不是个人的品行,品行是要求,依靠的是法律、法制。希特勒、毛泽东的问题并非一个人的品行问题,也不是所谓权威要不要维护的问题,而是国家体制设计和权力制衡方面的问题。而这一点在香港体制、在基本法的规定里是不存在的。把所谓个人的违法建筑、持有股份也解释为政治上法律上需要维护的作为元首职务的权威,可见您的胡搅蛮缠。

您将起草人称为“67暴动的余孽”,这是典型的人身攻击性的辩论伎俩和歪招。2013-1967=46年,翻历史旧账,用近半个世纪之前的某人的作为来作为判断标准和攻击手段,这就是您的做法。

那么所谓的“67暴动”是什么呢。维基维基了一下,摘录部分内容。
“六七暴動亦稱六七左派工會暴動、香港五月風暴,當時參與及支持者稱之為反英抗暴。”

67暴动是在大陆的文革背景和对“左派”的支持下发生的,我不知道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受当时世界其他地方争取自由民主权利例如美国民权运动的更大范围背景的影响。香港的1960年代的境况并不好。社会矛盾激烈,下层民众权利得不到保障,政治腐败,黄赌毒猖獗,包括香港影片中常常反映著名的警察的大肆贪污。这是67暴动的社会背景。导火索是什么呢?“1967年4月,位於九龍新蒲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廠分廠發生勞資糾紛。當時工廠頒布了極為嚴苛的規定,包括損壞生產機器的工人不會发放工資、廠方不允許工人請假等。勞資雙方談判不果,廠方更在4月28日以「生意收縮」為由解僱92名包括勞方代表的工人,並關閉分廠的啤機部。”之后就是工潮、集会、抗议、冲突、逮捕工人、宵禁、对峙、罢工、罢市,冲突暴力升级,暴动、镇压、炸弹袭击、炸弹风潮等,最后失败告终,“最少造成包括十名警員殉職在內的52人死亡,包括212名警員在內的802人受傷”。67暴动无疑是受当时大陆左的“革命”和激进思想影响,并使用了暴力对抗、甚至一些恐怖手段而饱受谴责,但另一方面,它得到了相当也具有争取工人正当权利、反抗社会和政府黑暗的进步意义,说有“六四”的影子亦不为过。“67暴动”的发生和惨烈结果,显然,不能仅仅归罪于左派和“余孽”们一方。而除了香港工人,还有相当部分的学生和市民的支持和参与。“67暴动”后,香港“政府透過主動關心及改善一般市民民生,減少社會不公平現象,同時緩和市民不安情緒及與政府的對立。政府在暴動結束後一年,即1968年已著手修改勞工法例,大幅加強對勞工的保障……進行首次地方行政改革……催生了香港在1970年代在教育、醫療、廉政、房屋等等各方面的改革。”事件最后的影响,无疑是对事件中合理、进步和积极意义的明证。

不管来龙去脉、青红皂白,扣上帽子,全盘否定,加以“余孽”这样的谩骂之词,这就是您的理解、您的手法和恁的立场。

您对基本法43条包含“行政长官法律地位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的含义的不能理解是可笑的,您把“特首能高于立法和司法体系”自说自话地随意解释成就是期限上“想当多久当多久”和权力上可以按您脑袋所理解的无限扩大更反映了您思维的混乱和逻辑的荒谬。所以我终于可以理解您的随意曲解和不能理解了。

对不起,我的确没有参加过高考,但作文侥幸还写过。既然是基本法“读本”,按照基本法本身一条一条照本宣科是一种读法,在基本法的条文理解基础上展开解读和佐以其他相关材料也是一种读法,何况这是所谓小学生读本,纵在法律条文之外辅以爱国爱港教育也无可厚非。而我倒要问问,这条究竟是属于仅仅“无关”一类呢,还是“黑货”、“洗脑”、“盲目爱国”一类呢。连您也“爱国爱港,要求可以理解”,“香港家长”倒因为由于所谓“无关”而拿出来说事,真是无辜单纯得令人费解啊。

关于台湾问题,如上面解释和前面解释。

回复所谓题外话。
“行政长官”从基本法上和从对“香港总督”职位的设置沿袭上都明确了其地位高于立法,司法机构((并非您不可理喻地非要理解的这就是权力无限任期无限的终身制独裁体)。美国是三权分立,三个权力分支相互分权和制衡,各司其权,总统及行政分支权力上并非凌驾于司法、立法之上,总统不能越权控制命令司法、立法部门,
但是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地位显然是高于其他两个分支的。香港特首地位同样高于其他两个分支,但行使的权力依法是有限和独立于其他两个分支的。把地位高解释为权力任意大、任期无限长,这是您的专利性理解。
您对水门事件更应该好好理解,不要依着自己一知半解的习惯就天马行空起来。水门事件概要是总统手下为选举搞窃听、曝光后总统对真相遮掩撒谎,我不知道您所谓的“回美国后,也想成为中国式的领导人,把老百姓当枪使。结果想控制媒体……”云云的理解从何而来。您的建议很适合您自己,好好补补吧。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3-7-20 2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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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j无为 金币 +20 欢迎交流! 2013-7-2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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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回11楼

1. 首先请你好好看清楚我的回复,4条回复都是告诉您,您说的4点都是和《基本法》无关的。无论是“维护行政长官权威”,“行政长官高于三权机构“,...,都不是《基本法》内容或根本就是违背《基本法》的,因此也是和《基本法》无关的,因为《基本法》里没这些内容。

所以我何时放下过”无关“?你要是真没参加过高考,甚至连中考也没参加过,不知道什么叫审题和跑题,我劝您好好读我的回复10次以上,画出主谓宾,否则我也不需要您跑题的”感谢“。因为,跑题=0分

2. 2013-1967=46年,翻历史旧账,用近半个世纪之前的某人的作为来作为判断标准和攻击手段,这是中国人的做法。所以我不觉得有什么问题。2013-1937=76年,怎么刚纪念完7.7,您就觉得46年太长了?做错了,时间长就等于没做过吗?46年前,黄富荣确实领导了祸港乱港的67暴动,杀人放火,连周恩来都装不下去,命令他们立即停止运动。我说的是事实,何来人身攻击?我觉得你对人身攻击的理解有点儿偏颇。

3. 您也无需待续,我现在通常自己的贴,回复不超第一版。只不过这次您的理解完全偏离我的回复,而且给我乱扣什么人身攻击的帽子,所以不得不纠正一下,以正视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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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讨论那么多没意义,
这个世界还没有脱离丛林法则,
香港今天跳出来说洗脑的都是些什么东西,
能称作人吗?
香港的导演拍投名状都喊出了:抢钱抢粮抢娘们。
香港这些年没落了,
要不在以前,
很穷的香港人都可以娶到漂亮的内地女孩,
现在的社会,
虽然不再喊打喊杀,
本质还是一样的,
所以指望去说服那些异位面的人,
是白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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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你们自豪吗!如果你们自豪,那就去对死去的卖西瓜的瓜农的家属大声说出来吧!
我反复的说:为什么要建立国家!?佑护国民!让国民生活的更好和更有尊严!如果国家视国民如草芥,只知道庇护权贵,那我说:让这个国家见鬼去吧!它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还有我为你们的无知与无耻感到羞愧!
无条件的爱国是无知的愚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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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香港人是做狗,大陆人是做人!?你真天真!你以为你是在做人吗!你也是狗!香港狗不满意了知道叫两声,你敢叫吗!?你叫了把你抓起来,你以为你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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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nny0025 金币 -6 恶意攻击,侮辱人,这是重大违规! 2013-7-29 07:13
  • bakerty 金币 -4 言论有不当之处 2013-7-20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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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binny0025(2013-7-29 07:17):兄弟,你的心情能理解,但你的行为会引进麻烦。你可以举报,违规管理会处理!请下次注意。
引用:
原帖由 zengleipp 于 2013-7-20 22:12 发表
你以为香港人是做狗,大陆人是做人!?你真天真!你以为你是在做人吗!你也是狗!香港狗不满意了知道叫两声,你敢叫吗!?你叫了把你抓起来,你以为你是什么东西!
你这不是叫的挺欢的么 不也啥事没有

看讨论看着看着出来这么个骂街的 扫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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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知怎么评论了。LZ居然翻出“六七暴动”,那都多少年前的事了,再说那时候大陆和香港本来就处于对立面的。那时的香港是英国管辖,而当时中国作为主要的红色思想输出国,当然会做这样的事。要知道中国是在80年代才与英国商议归还香港的。

近来香港出现什么米字旗之类的事,不过是受一些国外反中势力煽动而已。香港所谓的“反国教”亦是如此,说到爱国教育,哪个国家没有?就算是自诩民主第一的米国照样将爱国教育写进法律,爱国教育更是无处不在。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施行爱国教育有问题吗?对“反国教”一事大陆没有强硬表态更显得大陆对香港政府的尊重和审慎。

说到洗脑,教育本身就是个洗脑的过程,不论教的内容是什么。再说文中说的“香港家长们”真能代表香港的家长?现在的香港之所以如此内耗,不过是一小部分人搞事而已。看现在梁振英的政府不论推出的政策好坏都未能顺利实行就知那小撮人心肠的恶毒。

如今中国在国际上的强大影响力,哪怕你不是中国国籍的华人出了什么事都牵动10多亿国人的心,可以说走到国外无形中有13亿人为你撑腰。若中国还是以前那样积弱,外国人会当中国人是回事吗?那些叫嚣以中国人为耻的华人,我真想叫他们一头撞死算了,生而中国人就是中国人,怪只怪你们投错胎,或者死了再好好投胎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而我生为中国人,无论这个国家存在再多的问题,我都希望死在这生我养我的土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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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kerty 金币 +10 回复认真,鼓励! 2013-7-2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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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全文。大家在自由权力上不能妥协,一旦开始丧失最后就会完全失去。SIS要是国外完全可以合法化盈利,但限制未成年人访问。
外国人有选举权所以有了社区管理权力,一个社区走什么路自己挑。在中国只要交了保护费按摩院就开我家对面小学隔墙后的居民楼里!你希望你的孩子从小就生活在这样的地方吗?
在这个警察打死瓜农的国家,请问你敢真心大声说你为中国自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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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 的帖子

你要明白,西方民主政权的基础是三权分立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是分立的。警察想抓人,必须得到法院的命令,法院审判案子只能依靠议会通过的法案,议会想要通过法案则需要足够多的议员同意,而议员是由人民选出来的。

但是国内不是这样的,这三个部门确实高度配合,警察想抓人随便抓,法院想怎么审判完全看法官怎么看,立法基本上就是某些集团说了算,说你违法就违法,不管你是对是错,比如过去中国法律就有投机倒把罪,基本上只要是商人就罪犯。前段时间的那个非法集资案子也是类似的。

所以香港人很不满,他们多年来就是依靠这个政治体系在运作的,现在突然搞集权化。。。反对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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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观点就是以点带面,断章取义,读本本身不是法律法规,即使其内容有少量不属于《基本法》范围的也并不稀奇,至于爱国,还有盲目一说么,什么叫盲目爱国,你不满意这个国家大可以去移民,只要你能申请到其他国家的移民签证。至于说打死瓜农什么的,那个国家没有这种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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