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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司机救人被诬成肇事者 监控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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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既非天生,也非绝对;“坏人”既非天生,也非绝对;只有趋利避害,才是人的共同的天性。正常的制度就是以利害来引导向善和遏制作恶。不完善和不正常制度下的不作为甚至反作为,就是在鼓励人们反正道而行之,摒弃基本公德,攫取不法利益,回归动物世界。这适用于对包括几位老太的行为在内的一切恶意恶行的纵容。中国社会的各种怪异乱象,直接原因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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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转引一篇关于讹诈成本的评论文章。

诬陷救人者应以诈骗未遂追责
内容来源:新京报
[2011年8月31日 07:19]
  8月26日,如皋司机殷红彬在驾驶公交车途中,停车搭救一名骑车侧翻的石老太太,反遭获救者诬陷为撞人。幸亏公交车的监控录像将救人的过程清晰记录下来,最新的消息说,得悉有这段录像后,石老太太表示道歉。(8月30日《扬子晚报》)
  这是一起峰回路转的悲喜剧,虽然好心人恢复了清白,但人们却高兴不起来。设想一下:假如救人者车上没有监控设备或者录像没有保存,他会不会再重蹈彭宇的覆辙?殷红彬事件和彭宇案件本质上没区别,都是善良被邪恶压制的结果,只是,殷红彬运气比彭宇好一些而已。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再到殷红彬事件,可以发现一个清晰的脉络,那就是个人私利对道德的步步逼进,在个人私利的膨胀下,有的人完全不顾廉耻,恩将仇报。如果这个脉络不断延续,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是伤害人们的善良之心,二是摧毁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三是伤害人际间的基本信任。
  就殷红彬事件而言,被搭救的石老太太一开始咬定是殷红彬撞了她,如果她这些谎言被确认或无法被证伪,善良的殷红彬就必然面临赔偿的尴尬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石老太太的说谎行为,已经不止是违反道德那么简单,而是涉嫌构成了诈骗,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由是,执法机关应当对石老太太的行为以诈骗未遂论处,并依法给予处罚。如果不处罚,诬陷他人就不需要成本,就会鼓励更多人基于私利而诬陷善良人。只有处罚,才能让无良的人明白:违反道德的行为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是违法行为;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平正义,让好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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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真是的,好人都当不得了,冤枉人的这老人就该诅咒他下次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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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 也难怪比较冷漠 好心总是没好报的 碰上这种算是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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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对诬陷者重罚,主张多少罚多少,按诈骗罪处理,不然诬陷好人成功了得钱,失败了没事,这风气只会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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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也是不是有诽谤罪啊?不能让这种坑人害人的家伙毫无成本的污蔑诽谤他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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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这老婆道歉了,还向公交公司送了锦旗,说自己记错了。
    扯淡,怎么这样的老太婆这么多啊。谁碰到了自己,还会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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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orny 于 2011-8-31 19:34 发表
后来这老婆道歉了,还向公交公司送了锦旗,说自己记错了。
    扯淡,怎么这样的老太婆这么多啊。谁碰到了自己,还会记错?
本来想根据报道弄个老太及其亲属的前后言行对照录的,觉得不值得,算了。
根据报道的其态度言行判断——比如被助当时还表示感谢来着,比如后来面对媒体采访坚决咬定,显然是有意为之而非为了找个台阶遮一下丑的所谓“发晕”、“记不清”等可笑措辞。得知铁证存在之前,斩钉截铁地攀诬别人的时候怎样没有表示当时头脑“空白”来着,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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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对诬陷好人的做法予以严厉的打击和谴责,以后谁会做好事呀,社会风气会变成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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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真是人人都很寒心的,今后谁做好事还要准备好摄像器材呀。如果没有监控,就说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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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老太就是想讹人,后来改口说当时记不清,要是没有监控摄像头估计这事就麻烦了,现在天津的许云鹤还没弄清楚呢,我看社会公德真的要没了,做好事往往得不到感谢还要冒风险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危险,换你你还会去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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