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对警察自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而根据一般的警匪交火记录,双方枪战的发射量一般不会超过5发。而这一次仅警方发射量就达到如此之多,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劫匪是持刀还不是持枪的)。
      
        对于这一次行动所使用的枪械,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64式,而且其威力较小也是众所周知的。面对事后的诸多质疑,深圳警方辩称之所以使用威力较小的手枪,是担心大威力手枪侵彻力太强,会击穿凶犯后误伤群众。这种观点似乎非常合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凶犯依靠建筑物为依托,负隅顽抗或者驾驶汽车进行逃逸时,手枪的穿透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警用枪械过分的追求安全性,却忽视了枪械本身的功能是其杀伤性。因此使得许多警察在办案中无法把握最佳的射击时间。加上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必须先鸣枪示警、人群密集区不许射击、射击时应采取跪地斜上射击姿势(使得子弹击穿罪犯后按照斜上角飞出,避免伤及无辜)。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在下曾经举过美国警察的例子,就是美国警察在七八十年代曾经用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传统的M1911手枪,结果造成了很多起与歹徒交战无法击倒罪犯而使得罪犯有能力继续还击造成警察伤亡的的案件。众多警察纷纷停职以示抗议,要求政府配发大威力手枪,否则拒绝上岗,最后不得不将M1911重新作为警用手枪使用才平息了这场风波。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因此美国警方的枪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只要警局经费允许,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采购枪支,这就使得美国警察现在的配枪型号较为驳杂。从威力较小的通用左轮,到威力适中的伯莱塔、格洛克,还是大威力的史密斯左轮应有尽有。而我国警察的配枪制度则十分严格,一般都不是专人专用,只是遇到紧急情况后临时派发,警察也缺少能够选择的机会,跟别说还能和上级机关讨价还价了。不过为一时的欣慰的是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极为严格,民间也极少能够得到像样的枪械,因此警察面对的实际压力较小。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真到了危机关头,我们也不能拿警察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 本帖最后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4 16:40 编辑 ]
评论(269)



引用:
原帖由 1306900 于 2010-7-9 23:14 发表
子弹的问题也是值得考虑的。曾经看到过一篇文章,很久远了,记不太清楚了,我好像记得上面说过,对于罪犯,是不适用于日内瓦公约的,所以可以使用达姆弹一类的子弹来增大击毙的几率。

也看到美国警察配发空心弹。 ...
达姆弹打不死就麻烦大了~警察不是军人~事后要收屁股的~要写报告的~打死了还好说~万一没死后面的屁事就太多了~



LZ对国产老警用手枪并不了解,(64、77)式手枪采用9mm警用弹药穿透力不大,但是弹药没击穿人体,而留在人体内所产生的伤害比(54、92)式手枪采用的小口径弹药的伤害要大的多!因为大口径手枪弹药对人体产生的是动能伤害,小口径手枪弹药人体产生的是穿透伤害.国外警用手枪多采用11.43MM的柯尔特自动手枪和(0.38英寸)的左轮手枪,动能伤害比较大.我国警察采用9mm(64、77)式手枪动能伤害并不比国外警用9mm手枪弱.国产92式9mm警用手枪装弹较多,主要是特警装备.致于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原因很多也许紧张,也许打空枪较多.



引用: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2:55 发表
广州的女警其实也很好的说明了这种情况,可以看到歹徒已被击倒,人质也已经起身,这样女警还冲进去补上三枪将其击毙,如果照您所说,她完全可以在那么近的距离内射击歹徒的四肢,根本没必要夺其性命。
前面的没看明白
不过这一句我觉得需要有一点要认清的
在嫌犯即使倒下的情况下,你要准确做到命中四肢还是有一定难度……
打过手枪就知道了,没训练过的人,5米内的目标都不一定能击中
而在那种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又需要快速射击
因此首选部位肯定是面积最大的地方,譬如心脏附近——而不是面积最小的四肢
这就有一个很生动的比较——
警方的狙击手习惯性会去瞄准目标的头部射击——确保目标第一时间毙命,因为有的是时间瞄准,所以可以慢慢来
军方的狙击手则被要求向胸部(尤其是心脏)部位射击——用来瞄准头部的时间足够让军方的狙击手瞄准胸部3、4次了
效率的需求决定射击方式
因此话题扯回来,在这种高度紧张的状况下,为了确保人质的安全,肯定是要求射击致命的、面积较大的部位,而不是四肢
说实话,射击四肢是你电影看多了……
至于是否有补枪的必要,我也认为第二枪补得有道理,因为你不可能知道第一枪是否有效
但第三、第四枪纯粹是出于人的一种本能在射击了
这里可以看出这个女警之前肯定没向人体开枪过,因此没什么经验,只能凭本能决定动作——多开几枪总没错,不过还有一方面是人高度紧张下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等她反应过来之前自己已经开了3、4枪了
所以这个应该是女警缺乏相关经验的结果



引用: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3:07 发表
看看胡德堡枪击案吧,一个军医用一把FN就撂倒了一大批美军。几乎是一枪一个,第一个前往制止他的那位女警察与他展开枪战。歹徒身中三枪而没有妨碍继续射击。女警大腿中弹造成腿骨骨折,大动脉切断,几乎当场晕死过去,仅仅凭着毅力坚持到附近的另外两名警官赶到。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枪击案造成33人死亡 ,凶手双持一把为格洛克,一把为USP,格洛克中装的是类似于达姆弹的子弹,USP中装的是警用铅头弹,被格洛克击中的几乎全部丧命,而被USP击中的则大多生还,凶手最后使用格洛克自杀,强大的冲击力使得整个面度扭曲变形无法识别,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就是在下所要强调的效果,这样也可以称之为一击制敌。
“歹徒身中三枪而没有妨碍继续射击”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多补几枪的原因
曾经有铁路警察和歹徒拿79对射,结果两个都没挂,最终在追逃过程中歹徒失血过多而死的先例
另外,哈森当时打了一百多发子弹吧,只打死12个人……怎么算都很难看出是一枪一个
这更加说明多打几枪的重要性了。。
最后要狗血一句,这次事件证明5.7口径其实还是很有威力的



回复 85楼 的帖子
胡德堡枪击事件虽然消耗的子弹多,但是那和军医本身的素质较低有关,从视频上看他并没有逮住某个人连续射击,而是没有目的性的胡乱射击(这是典型的焦虑症表现,和他要被送往前线有关),因此被他击中的目标是没有选择性的,所以没有必要再固定目标上浪费时间,就是打到算你倒霉,打不着算你走运的心态。在这种急躁的心态下,不要说没有什么射击经验的军医,就是平时成绩突出的射手也不可能有什么好的成绩。而且他用的子弹是军用型号(附近的枪店也对基地服务),还装备了30发的扩容弹匣,杀伤力和弹药消耗自然比较高。这里指出的一枪是指命中敌人后产生的效果,而不是多少发能放到敌人。



引用: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10 00:31 发表
胡德堡枪击事件虽然消耗的子弹多,但是那和军医本身的素质较低有关,从视频上看他并没有逮住某个人连续射击,而是没有目的性的胡乱射击(这是典型的焦虑症表现,和他要被送往前线有关),因此被他击中的目标是没有选 ...
扯什么都是假的,一枪和三枪你选择哪个?你开枪时怎么确定一枪就绝对放的倒?弹药威力再大都无法保证,实际上在没别的目标的情况下,美国军警的要求是把弹匣内所有子弹全部打到目标身上,至少很多个洞比一个洞来的保险一些~不是吗?



64号称国产小砸炮,还有香港警察用的左轮也不怎么样



国外的警用枪械很多都是配用的开花弹,停止作用很强,警用手枪只是自卫性武器,不追求大威力,54是军用手枪,威力太大,容易出现击穿目标后还有杀伤力,容易造成事故。所以警察不怎么配备54,64和77威力小得多,但是也有一定的停止力,子弹不会射穿目标,这样目标就会吸收掉子弹的能量。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警察如果普遍配枪出的事故肯定少不了,所以还是不要给他们配枪了,对付悍匪有武警呢!



个人认为威力大的枪射速都慢啊,处理群体事件有些吃亏。



这个帖子如果在铁血里早就开骂了。SIS里要和谐,呵呵。
不过本人不得不说楼主对于枪械并不是非常了解,文中有许多硬伤,诸如本人提到过的54式和92式穿透力的问题,这一点楼主勿见怪。
至于楼主所说的“她完全可以在那么近的距离内射击歹徒的四肢,根本没必要夺其性命。”这话有很大的问题,在那种情况下要击中歹徒的四肢,难度不小,这毕竟不是拍电影!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随便说一句,92式手枪没有打过,但是54式、64式我都使用过,个人感觉64式的后座力相对54式小了不止一点。但是精度……泪奔,当初用64式打了N发(具体数量记不清了),竟然一枪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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