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对警察自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而根据一般的警匪交火记录,双方枪战的发射量一般不会超过5发。而这一次仅警方发射量就达到如此之多,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劫匪是持刀还不是持枪的)。
      
        对于这一次行动所使用的枪械,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64式,而且其威力较小也是众所周知的。面对事后的诸多质疑,深圳警方辩称之所以使用威力较小的手枪,是担心大威力手枪侵彻力太强,会击穿凶犯后误伤群众。这种观点似乎非常合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凶犯依靠建筑物为依托,负隅顽抗或者驾驶汽车进行逃逸时,手枪的穿透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警用枪械过分的追求安全性,却忽视了枪械本身的功能是其杀伤性。因此使得许多警察在办案中无法把握最佳的射击时间。加上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必须先鸣枪示警、人群密集区不许射击、射击时应采取跪地斜上射击姿势(使得子弹击穿罪犯后按照斜上角飞出,避免伤及无辜)。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在下曾经举过美国警察的例子,就是美国警察在七八十年代曾经用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传统的M1911手枪,结果造成了很多起与歹徒交战无法击倒罪犯而使得罪犯有能力继续还击造成警察伤亡的的案件。众多警察纷纷停职以示抗议,要求政府配发大威力手枪,否则拒绝上岗,最后不得不将M1911重新作为警用手枪使用才平息了这场风波。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因此美国警方的枪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只要警局经费允许,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采购枪支,这就使得美国警察现在的配枪型号较为驳杂。从威力较小的通用左轮,到威力适中的伯莱塔、格洛克,还是大威力的史密斯左轮应有尽有。而我国警察的配枪制度则十分严格,一般都不是专人专用,只是遇到紧急情况后临时派发,警察也缺少能够选择的机会,跟别说还能和上级机关讨价还价了。不过为一时的欣慰的是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极为严格,民间也极少能够得到像样的枪械,因此警察面对的实际压力较小。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真到了危机关头,我们也不能拿警察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 本帖最后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4 16:40 编辑 ]
评论(269)



四楼讲的好!精僻!精彩!
六楼真吊蛋,离婚也是警察管!?



如果想追求停止作用 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加口径 用大口径手枪



楼主分析的很有道理。中国的装备很多都应该升级了。



同意4楼的意见,54的威力尤其是穿透力是很大的,相反是停止作用不足.这是它所使用的弹药决定的.包括老驳壳也是这样.用的是同一种子弹.



拜托楼主,你发帖前先做好研究好吧啦?你先搞清什么叫穿透力什么叫停止作用。诚然你举的64小砸炮是威力不足,那只是枪的定位的原因。64手枪本身是一款将军枪,是我国早年生产配备给军队高级军官的手枪,只是起一个装饰和应急作用,故并不强调其威力,而后这款手枪大量生产并装备警察,这才杯具,因为它实在是不能算是一种合格的战斗枪支。而92手枪也搞出个穿透力不足?囧,54.92就是因为是军用制式手枪,穿透力过大才不适合做警用的,警用与军用是有区别的。军用手枪多是因为目标是有防护的,所以更强调穿透力,而我国92手枪两型口径定型时指标之一就是能击穿北约现役防弹衣,这还是穿透力不足?警用枪目标多为无防护的,所以更强调停止作用(不知道这个词的话自己放狗搜),而不是穿透力,以前警察用54黑星时,就有过穿透力过强打穿了罪犯后再击中群众的案例。现在国产手枪也开始重视停止作用了,貌似已经开发了92手枪9毫米易碎弹,就是为了避免穿透力过强的杯具。


罪犯依托建筑反抗时,楼主请举出一种能穿透建筑的击毙罪犯的手枪|(当然,你所谓的建筑如果是板房的话,就当我没说好了。)这种情况下便是你所推崇的M1911也无能为力(当然,1911的穿透力其实很杯具的。),这种情况下要不就是特警强攻,要不就是直接上重火力清除了,因为这实在不是手枪干的活儿。至于罪犯开车逃跑,额,怎么说呢?少看点港片吧,除非是特制的防弹车,不然其他一般汽车那层铁皮手枪都能穿透的,并不像某些影片里那样,躲在车门后就能挡住子弹了。



幸好匪徒没枪,不然谁死谁活还不好说啊,现在的警察捞钱是好手,但打击犯罪分子就显的素质太差



谁能真正解释清楚什么是stopping power,我佩服他~ 其实现在更多的还是讲triple tap~一枪制敌也只有老百姓做做梦而已~



看了下来,一通哈哈大笑。
64的确是“小砸炮”没错,它从一开始就是为将校设计的礼仪配枪,说白了,就是勋章的后裔,用来表明佩戴者的高级军官的身份。除了用来自杀有很稳定的效果以外,指望拿来对抗犯罪分子实在是过于苛求它了,二十米外,它连普通的车玻璃都不一定打得碎。以前我们这的人武部有配发枪支,两只64,四只56半自动(用于民兵训练)。一年80发手枪弹根本就没人稀罕,都抢着玩半自动去了。人武部部长多半都是把这些子弹给我们一帮小鬼全都玩笑似地打光了拉到。
30楼的兄弟电视看的多了,手枪能一枪打死人使用者都是身挂了强运光环的,不是命中头胸部甚至都影响不到行动。以前我们这就有一烧饼,持枪流窜到我们这的山区,当地POLICE组织着我们厂矿的武装部民兵协助封山拉网搜捕,这厮不投降也就算了,拿个五连发和警察搞对抗……最后被伟光正的警察同志当场击毙,重点在这里:身中16(!!!)枪!当地警方装备的恰恰就是这搞笑的小砸炮!
和64一样,五四同样不是一把合适的警用手枪,不过原因刚好相反——它设计出来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制服犯罪份子的,这是一把纯粹的杀人机械,穿透力强,杀伤效果好,一枪两眼不带二话。只要打中了,死不死两说,至少也失去了抵抗能力。可要说在城市里用这个……警察是警察,不是塔利班或基地组织,扣下扳机,后面擦屁股的恶心事完全不加理会。反正受害者那里去找犯罪份子讨论去?直接就上警察局闹去了!
还有,所谓的12枪的问题,拜托,现在刑警且不说,普通民警那有那么多射击训练,何况头一回开枪杀人,那个警察能够做到面不改色心不跳?那不是警察,是变态杀人狂。必须冲在第一线的警察比你我这等看电视转播的害怕的多呢,恐惧下歇斯里地的连续扣动扳机很正常,24楼的兄弟……你一定没看过枪毙完犯人的武警跪在洗手间那狂吐的场面。

[ 本帖最后由 algo 于 2010-7-7 14:11 编辑 ]



还有,沙鹰那种东西,首先定位就是“狩猎”手枪,目标是麋鹿和野牛这等体重动辄三五百斤的野兽。上战场都不合适,别说警用了。
先不提容易故障,容易卡壳,弹匣容易脱落,恢复射击姿势过慢以致降低射速等等问题,沙鹰那种变态的后座力已经卡死了使用它的射击姿势,不想折断手腕就不要轻易尝试说明书标准以外的射击姿势。国外已经有不少沙鹰爱好者被打青额头击碎鼻骨,16楼的兄弟,你自己要拿游戏里的知识来军事论坛里现眼,叫别人怎么不拿砖克你哟。

[ 本帖最后由 algo 于 2010-7-7 14:21 编辑 ]



美国的案例就不要拿到这个题目上来作为论据引用了,由于国情不同,美国枪支泛滥,警察面对罪犯的武装拘捕就经常要用到枪。 相对而言中国的警察,暴力抗法的烈度和频度相对较低,用枪的机会要小的多。 这也是中国警用枪械得不到重视的原因,所以中国没有专门研制的警用手枪,都是直接使用军用手枪。  说来54威力过大 64威力过小也都对,92/9mm算是第一种专门设计的警用手枪了吧,应该是符合低穿透力高停止作用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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