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对警察自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而根据一般的警匪交火记录,双方枪战的发射量一般不会超过5发。而这一次仅警方发射量就达到如此之多,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劫匪是持刀还不是持枪的)。
      
        对于这一次行动所使用的枪械,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64式,而且其威力较小也是众所周知的。面对事后的诸多质疑,深圳警方辩称之所以使用威力较小的手枪,是担心大威力手枪侵彻力太强,会击穿凶犯后误伤群众。这种观点似乎非常合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凶犯依靠建筑物为依托,负隅顽抗或者驾驶汽车进行逃逸时,手枪的穿透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警用枪械过分的追求安全性,却忽视了枪械本身的功能是其杀伤性。因此使得许多警察在办案中无法把握最佳的射击时间。加上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必须先鸣枪示警、人群密集区不许射击、射击时应采取跪地斜上射击姿势(使得子弹击穿罪犯后按照斜上角飞出,避免伤及无辜)。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在下曾经举过美国警察的例子,就是美国警察在七八十年代曾经用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传统的M1911手枪,结果造成了很多起与歹徒交战无法击倒罪犯而使得罪犯有能力继续还击造成警察伤亡的的案件。众多警察纷纷停职以示抗议,要求政府配发大威力手枪,否则拒绝上岗,最后不得不将M1911重新作为警用手枪使用才平息了这场风波。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因此美国警方的枪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只要警局经费允许,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采购枪支,这就使得美国警察现在的配枪型号较为驳杂。从威力较小的通用左轮,到威力适中的伯莱塔、格洛克,还是大威力的史密斯左轮应有尽有。而我国警察的配枪制度则十分严格,一般都不是专人专用,只是遇到紧急情况后临时派发,警察也缺少能够选择的机会,跟别说还能和上级机关讨价还价了。不过为一时的欣慰的是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极为严格,民间也极少能够得到像样的枪械,因此警察面对的实际压力较小。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真到了危机关头,我们也不能拿警察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 本帖最后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4 16:40 编辑 ]
评论(269)



引用:
原帖由 ni898 于 2010-7-4 22:24 发表
楼主比喻真好啊,拿美国警用装备说事,那么怎么不说美国公民都能自备武器装备的呢?要是中国公民也有这个权利,我想你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我想那些平时耀武扬威的警察没几个敢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了吧!

楼主跟ZF ...
这位说得对,也说得不对。美国那样的国家之所以对于枪械的管理虽然严格,但民间仍有大量枪械流通,这是靠美国的军火财阀所扶植的政府代言人所实行的。因为在美国,财阀可以影响政府决策,而财阀所进行的军火贸易产业可以增加大量的就业人口与贸易财富,且美国在恐怖制衡上玩的是炉火纯青,有枪也不能长时间为非作歹,短时间的犯罪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故美国虽有大量的持枪人员,但犯罪率并不能算高。相比之下,中国还是中央集权,军火贸易还是集中在政府手中,且兵工厂的生产还说不好能不能产生效益,毕竟那也是国企。更由于国内没有制衡之说,导致一方长久掌握权力后,害怕另一方有机会夺回权力,故想方设法的收拢权力。故警用枪械以威力来讲,64式足以。如果有非常事件出现,还有威武的武警出来清场。



从头看到尾,好贴。感觉大家谈的都很专业。
我想为什么不从根本上考虑问题呢?
建国这么久了,就设计出着几款破枪。我们的枪械设计人员不行吗?还是领导的错误决断?
哎。。。。。



引用:
原帖由 qingtianshui 于 2010-7-14 20:37 发表
从头看到尾,好贴。感觉大家谈的都很专业。
我想为什么不从根本上考虑问题呢?
建国这么久了,就设计出着几款破枪。我们的枪械设计人员不行吗?还是领导的错误决断?
哎。。。。。
你要是一个月只拿1K多,多好的设计到你手里都是渣



引用:
原帖由 老子爱重口味 于 2010-7-14 19:52 发表
可以用CS里面匪徒专用的那把破手枪,威力小,比较适合警察用
不要被游戏误导了,那把枪可是著名GLock18(应该是吧,好久不玩CS了),性能相当优秀,威力也不差的。



54式手枪曾经有个很经典的桥段,一枪3个。一个穿透,打到后面一个,再穿透,打到墙上,跳弹,中第三个。唯一遗憾的是,三个人里面有一个是自己人。



凑个热闹,比较丢人的说俺只玩过54,觉得威力也还可以了,外行觉得就够了。
中国的国情,匪徒里最牛逼的是武装贩毒那帮人,火力强劲,所以对付他们肯定是专业人士,不要担心武警或者防暴队的枪械水准~特殊情况军队和地方的阻击手就会介入。一般的匪徒用个64足矣,穿透力不需要太大关键还是警察的训练程度~这枪法是要练出来的。
美国宪法赋予人民自卫的权利,枪支合法化很多年,虽然大家看到枪击案n多,但美国整体的经济和国民素质较高~没有那么多不可调合的矛盾。电影里的美国警察局军火库。大家应该有印象~应有尽有,普通警察携带枪支极为普通,但遇到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很强,该用什么可不含糊。
有兄弟提到中国jc的素质问题,要是人均配备一把沙漠之鹰,这警民要是有点冲突~麻烦就更大了。

[ 本帖最后由 xiaoshenyangbj 于 2010-7-15 15:31 编辑 ]



其实中国的枪支管理太严格了,犯罪分子用的都是仿制的,毛主席用小米加步枪打败蒋介石的飞机加大炮,其实武器性能是一方面,人能起关键的作用,警察只有训练有素,才能震慑犯罪。



警用手枪本身就要求停止作用要强,穿透力弱。至于楼主所说的射击姿势好像不是法律规定的,应该只是一种要求。真正意义上讲我国还没有一款合格警用手枪。



原来依稀看过54、64威力大的报道,看了4楼的回复长见识了。



警用手枪跟军用手枪都讲究一个“停止作用”,就是在最短时间让对方失去抵抗力或是战斗力。但军用手枪在此基础上更强调侵彻力(cs的穿墙)。但是现在警察面对的罪犯装备日趋精良,防弹衣现在很好购买,而新型的军用防弹衣已经可以抵御7.62mm口径以及我们的5.8mm枪弹的射击,所以说面对一般的罪犯我们用92式或是大口径左轮手枪(不是我国那个所谓的新型垃圾左轮手枪)其停止作用足够。但是如果面对身着重型防弹衣及头盔的罪犯,除非直接射击面部,所有的手枪甚至微冲都没有很好的效果。使用5.8或7.62穿甲弹也许是最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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